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省財政經營性資金實施股權投資管理的意見(試行)》(粵府辦〔2013〕16號)、《關于印發〈省財政經營性資金實施股權投資管理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粵財工〔2013〕280號)、《關于進一步完善省財政經營性資金股權投資改革有關工作的意見》(粵財工〔2014〕518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組織開展2020年省級財政經營性股權投資資金項目庫的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式及申報數量
以股權投資方式安排,財政資金出資額占被投資企業的股份原則上不超過其總股本的30%(且不為第一大股東)。單個項目股權投資資金額度原則上不低于1000萬元。
二、支持范圍和方向
專項資金圍繞“鞏固、增強、提升、暢通”八字方針,主要支持在梅州省內登記注冊且在梅州生產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的工業企業(包括民營企業、國有企業、中央駐粵企業、港澳臺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實施提質增效、智能化改造、設備更新和綠色發展以及工業強基等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并已取得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證的項目。重點支持工業企業適應5G 的關鍵設備器件更新改造、信息化改造項目,先進制造業集群及其產業鏈、供應鏈企業項目,工業強基工程“四基”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生產條件改善領域關鍵技術改造項目,蘇區老區、民族地區和民爆安全生產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改造項目申報。淘汰類和落后產能項目,項目申報至公示期滿環保信用評價為“環保不良企業”“信用中國(廣東)”網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懲戒黑名單企業以及“企業法人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省政務大數據中心http://data.gdgov.cn)為“差”的企業不予支持。已獲得省級技術改造專項資金支持但未按規定完工驗收的企業等不得申報。
三、入庫要求
1.申請單位有參與財政資金股權投資意愿,能夠接受受托管理機構管理,提交同意股權投資的董事會決議(企業無董事會的,須提供企業同意參與股權投資的相關決策文件)。
2.企業主營業務收入2000 萬元以上,項目總投資不低于1000 萬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的比例不低于60%。
3.項目擬于近期開工或已開工但完成投資額不超過總投資額60%的技術改造項目。
4.已開工項目按規定納入技術改造投資統計。
五、申請材料要求
(一)申請報告(附件2);
(二)項目資金申請表(附件3);
(三)由工信部門出具的項目備案、核準或審批文件;
(四)由環保部門出具的與所申報項目相關的環保文件(包含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文件、環境影響說明文件和其他環境評價文件,若沒有環評批復文件則需項目所在地環保部門出具對項目的說明文件);
(五)由國土部門出具的與所申報項目相關的國土資源文件(包括用地預審意見、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土地購買合同(協議)、土地拍賣過戶手續、土地及廠房租賃合同等資料的復印件);
(六)由規劃部門出具的與所申報項目相關的規劃選址文件(包括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規劃選址說明及其他規劃選址說明文件的復印件,需在表中說明類型,若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地產權證,且沒改變用地性質的,無需規劃選址意見,提供土地使用證或房地產權證復印件即可);
(七)項目按規定納入技術改造投資統計的證明材料;
(八)工商營業執照;
(九)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19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
(十)真實性負責聲明;
(十一)同意股權投資的董事會決議,企業無董事會的,須提供企業同意參與股權投資的相關決策文件;
五、申報程序及要求
(一)組織申報。梅州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科工商務局(以下簡稱項目推薦部門)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技改項目申報。市直企業直報市工信局。
(二)項目初審。按照“誰推薦、誰負責”原則,對項目的真實性和符合性負責,對項目后續跟蹤管理、績效評價、政府審計等負責。各項目推薦部門對項目材料進行審核,嚴格審查項目的前期基礎和建設條件,并對申報材料(含附件)進行真實性核查,核對人在項目申報材料復印件核對情況上簽名。各項目推薦部門依據申報數量,確定推薦項目。
(三)行文推薦。各項目推薦部門于每個月將推薦文件和項目申報材料(推薦文件一式2份,含入庫項目匯總表;項目申報紙質材料一式5份;所有材料附電子版),于2020年4月20日前報我局(技術改造與創新科),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申報材料須統一采用A4紙雙面打印,編制封面(封面格式見附件)及目錄,按上述材料內容順序裝訂膠裝成冊,并蓋申報單位公章。若項目申報單位所提交的材料模糊、無法辨別,其責任由項目申報單位自行負責。
梅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8日
(聯系人:吳學明,陳彬,電話:2251361,郵箱:mzsjsk@me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