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政策及實施細則出臺背景
2021年3月,省人民政府印發《廣東省加快先進制造業項目投資建設若干政策措施》(粵府〔2021〕21號),明確省財政設立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研制與推廣應用。為規范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資金管理,確保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政策順利落地,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財政廳起草了規范性文件《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研制與推廣應用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二、制定《實施細則》的主要依據
制定《實施細則》的主要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廣東省加快先進制造業項目投資建設若干政策措施》(粵府〔2021〕21號)、《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粵府〔2018〕120號)、《廣東省省級財政資金項目庫管理辦法(試行)》(粵財預〔2018〕263號)等。
三、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政策支持對象
申報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資金的單位及所研制的裝備產品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是在廣東省內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制造業企業。
(二)申報產品應屬于最新版的工業和信息化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或《廣東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最末級目錄相對應的產品,且已實現銷售(申報產品的最終用戶單位和申報單位應不存在股權控制關系)。
(三)申報產品應具有關鍵核心技術的自主知識產權(已授權發明專利,不得為外觀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發明專利內容必須與申報產品核心技術密切相關)。
(四)成套裝備產品的自主化率(即成套裝備產品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采購國產化的設備及部件價值量占整套裝備價值量的比例)必須達到70%及以上。
(五)同一申報單位申報多個產品的,所用專利應不存在重復使用的情況。
(六)同一申報單位申報系列產品的,每個裝備產品應有重大技術創新。
四、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政策獎補標準
對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或廣東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要求,且實現銷售的裝備產品研制企業,實行事后獎補。具體獎補標準如下:
——對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要求的裝備產品,實現銷售后對研制企業進行獎勵,原則上按單臺(套)裝備售價(總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產品銷售額)的30%給予獎勵,成套裝備獎勵最高不超過900萬元/套,單臺裝備、單批總成或核心部件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臺(批)。
——對符合《廣東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要求的裝備產品,實現銷售后對研制企業進行獎勵,原則上按單臺(套)裝備售價(總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產品銷售額)的30%給予獎勵,成套裝備獎勵最高不超過700萬元/套,單臺裝備、單批總成或核心部件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臺(批)。
裝備產品“售價”應按照銷售合同、發票(含稅)、銀行到賬憑證等材料綜合確定產品實際銷售價格。
五、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項目申報和審核
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下發年度首臺(套)裝備資金項目入庫通知或指南,明確申報條件、支持對象、支持方式和標準等。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根據項目入庫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組織開展項目申報、評審、入庫工作。按照“誰評審,誰負責”的原則,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承擔首臺(套)裝備資金項目評審主體責任,對項目評審結果負責,不得將項目審批再次委托到縣級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