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工信生產合作函〔2021〕19號
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5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促進服務型制造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政法〔2020〕101號),結合《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三批服務型制造示范遴選工作的通知》(工信廳政法函〔2021〕43號)有關通知精神,加快培育我省服務型制造新業態新模式,促進制造業與服務業融合發展,決定開展2021年廣東省服務型制造示范遴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遴選類別
2021年服務型制造示范包括示范企業、示范平臺、示范項目和示范城市四個類別。
(一)示范企業。面向定制化服務、供應鏈管理、檢驗檢測認證服務、全生命周期管理、總集成總承包等五個方向。
(二)示范平臺。面向定制化服務、供應鏈管理、共享制造、檢驗檢測認證服務、全生命周期管理、總集成總承包等服務型制造創新模式開展遴選。
(三)示范項目。針對依托產業集群發展共享制造的項目進行遴選。
(四)示范城市。面向推動服務型制造創新發展有切實舉措和突出成效的城市開展遴選。
二、示范企業、平臺、項目申報條件及推薦名額
(一)共性條件
1.申報主體應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
2.申報主體在近兩年內(2020年1月1日起)未發生重大質量、環?;虬踩鹿?,沒有在國家企業信息公示系統上(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有行政處罰信息、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或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信息。
(二)專項條件及推薦名額
1.示范企業。申報企業應為具有鮮明轉型特點的制造業企業。申報企業應通過戰略規劃、組織保障、技術創新、流程再造、市場拓展、人才培養等措施進行服務型制造轉型升級,并取得顯著成效。在本行業或相關領域內,其生產技術與工藝,服務能力與水平等具有一定的優勢,服務收入占企業營業收入比重達30%以上,珠三角地區企業2020年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其他地區不低于2000萬元。各地級以上市可推薦示范企業不超過5個。
2.示范平臺。申報平臺應為從制造業企業衍生出的服務平臺或第三方專業服務平臺(包括應用服務提供商),也可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業組織等服務機構,截至申報日正式投入運營時間須滿1年。分為共享制造類和其他類。
申報共享制造類的平臺,應圍繞制造資源的在線發布、訂單匹配、生產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評價等,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樣化制造資源,發布“平臺接單、按工序分解、多工廠協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關行業、區域制造資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各地級以上市可推薦共享制造類示范平臺不超過2個。
申報其他類的平臺,應能夠較好滿足相關制造業企業在發展服務型制造方面的服務需求,具備在線服務、線上線下聯動等功能,在服務體系建設、服務能力提升、服務模式等方面有所創新,能夠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業間交易成本和合作風險。各地級以上市可推薦其他類示范平臺不超過3個。
3.示范項目。示范項目面向共享制造開展遴選。申報項目應圍繞相關產業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建設共享工廠、共性技術中心,為產業集群內企業提供共享物流、倉儲、采銷、人力等服務,促進集群內生產組織效率提升。各地級以上市可推薦示范項目不超過3個。
三、示范城市申報條件
(一)申報城市應在推動服務型制造創新發展方面政策舉措實、工作力度大、轉型成效顯著、支撐體系持續優化,能夠為其他城市發展服務型制造提供經驗借鑒。
(二)申報示范城市分為工業設計特色類和其他類。
申報工業設計特色類的城市,應擁有一批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在制造業重點領域設計突破、高端制造業設計人才培育、工業設計基礎研究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工業設計賦能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成效突出。
申報其他類的城市,應擁有一批國家級、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及項目,服務型制造主要模式深入發展、轉型特點顯著,制造業企業服務產出顯著提升,支撐服務型制造發展的公共服務體系、人才隊伍建設逐步優化,相關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水平較高,服務型制造發展對制造業GDP增長的貢獻顯著提升。
四、申報評審流程
(一)申請。根據自愿申請原則,申報單位(含中央駐粵單位和省有關單位)如實填寫申報書并加蓋公章,按《通知》要求的申報材料清單,向所在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請。示范城市的申報書由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填報,并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蓋章或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由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代章。
(二)初審。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當詳細了解申報企業實際經營情況,并對申報材料進行符合性和真實性審查,必要時應對申報單位作現場核查,提出初審意見,明確推薦順序,于11月26日前將推薦函、申報材料(見附件1,紙質一式三份,電子文檔光盤一份)、匯總表(見附件2,紙質及電子版一份)送達我廳(生產服務業與交流合作處)。
(三)評審。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專家評審組集中評審,必要時進行現場核查。
(四)公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根據評審核查結果,對名單進行公示。
(五)公布。公示無異議后,公布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名單。
五、其它事項
(一)申報單位評選為示范單位(含示范企業、示范平臺、示范項目、示范城市)后,應主動接受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指導,及時報送有關數據和材料,并積極參加有關宣傳交流和經驗推介活動。
(二)示范單位發生更名、經營范圍變更、合并、分立、轉業等情形的,應及時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
(三)示范單位享受符合《廣東省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訂版)》和《關于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規定的政策扶持。同時,在工業和信息化部開展服務型制造示范遴選時予以優先推薦,其做法經驗適時在全省復制推廣。
(四)2021年廣東省服務型制造示范單位有效期為5年,時間從公告之日起計。2019、2020年兩批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單位有效期時間均為5年,時間從原公告之日起計。我廳將組織對超出有效期的示范單位進行復核。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其廣東省服務型制造示范單位稱號:未按規定參加復核或復核結果為不合格;所在單位自行要求撤銷;所在單位被依法終止;弄虛作假、違反相關規定或有違法行為;其他不符合服務型制造示范單位標準的情形。
附件:
1. 服務型制造示范遴選申報書
2. 服務型制造示范遴選申報匯總表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1年10月27日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黃璨,020-83133359。郵箱:huangc@gdei.gov.cn,郵寄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吉祥路100號411室,郵編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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